近日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《关于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》,要求全省工商企业认真落实“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”的方针,自觉承担起对社会特别是对农村发展的责任和义务,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。该文件的出台,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极大反响,也引起了各地、各部门以及各类工商企业的高度关注。为此,本网记者就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,对省委农办改革处处长任立新同志进行了专访。
记 者:2006年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,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参与。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管部门,省委农办为什么要提出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?
任处长:建设新农村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,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,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,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。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,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,实现“工业反哺农业、城市支持农村”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,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、建设新农村的客观要求。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,也是企业自身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。
一是企业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。企业的发展与农村、农业和农民息息相关,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、开拓农村商品市场、吸纳农村劳动力等方面,发挥了重要作用,日益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。二是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。企业的发展壮大,得益于改革开放的好政策,得益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,得益于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。工商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,为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,实现企业与农村的共同发展与进步,是企业义不容辞的重大社会责任和光荣历史任务,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。三是新农村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。随着国家对农村方针政策的调整和落实,建设投资的重点逐步转向农村;农业多种功能的进一步拓展,资源开发的进一步延伸,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。同时,农村人口占大多数,是消费需求潜力最大的群体。这些都必将进一步启动农村市场,扩大消费需求,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创造更好的投资机遇、市场机遇和发展机遇。
记 者: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,就是申报和评定“建设新农村省级示范企业”。申报和评定建设新农村省级示范企业有哪些政策性规定?
任处长:我们对凡是依照《公司法》设立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、集体、私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企业,只要愿意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的,均可以申报省级示范企业。我们初步考虑,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:
一是企业规模大,总体实力强。总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,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500万元以上,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,企业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,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(含A级)。二是企业支持农村力度大,反哺农业能力强。企业积极参与农村道路、水利、通信、农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;积极参与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;参与农村垃圾、面源污染、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工程,帮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;支持农村发展贡献较多,帮助培育特色产业,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。三是积极发展农村公益事业,社会责任感强。积极支持农村教育、卫生、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,广泛开展农村扶贫济困、帮学助学、捐资捐物、敬老爱幼等慈善活动,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持农村灾后重建。
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,可以向所在县(市、区)农办和相关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关材料。县(市、区)农办和相关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联合会审后,推荐上报市(州)农办(扩权强县试点县(市)直接推荐上报省委农办)。市(州)农办召集相关部门对县(市、区)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联合会审后,上报省委农办。
省委农办将约请省发改委、省经委、省财政厅等10部门组成省级示范企业专家评审小组,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省级示范企业进行评审。评审后,报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审定,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向社会公示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以省委农办等11部门联合发文公布“建设新农村省级示范企业”名单,并授牌。